2016/07/27 21:32:17教育局
7月8日,笔者从鹤峰县教育局获悉,该县在暑期将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进一步盘活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该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6学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应当交流轮岗。对没有达到任教规定年限,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可纳入交流对象。
对于个人身患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有特殊困难、孕期或产期的女教师可以暂缓流动,且一年一认定。试用期未满、在党纪或政纪处分期内、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交流。
该县将采取服务性交流、乡镇内校际交流、乡镇间交流、“三区”支教等形式,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教师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教师交流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该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职评、聘用、评优表模等方面不仅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而且把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