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1 14:26:05病假工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较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 条指出:“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较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较低劳动报酬。”毋庸置疑,劳动者之所以接受较低工资待遇, 其中肯定包含着或多或少的无奈,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却偏偏还要在这一标准上做手脚,而不少劳动者也因被“忽悠”,以至于实际得到的收益比较低工资还低。
1、较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具有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义务,即已经明确表明这些费用不能作为职工较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2、较低工资不包括上下班交通补贴
上下班交通补贴是为帮助上下班路远的职工,减轻交通费支出而给予的补助, 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应当从用人单位管理费中开支。
3、较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约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工作所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属于较低工资之外的收入。
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低于较低工资日